网上出售4万元正版教书,被当地文化执法部门处以28万元的罚款。_重点聚焦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杨某在网上出售4万元正版教书,被当地文化执法部门处以七倍共计28万元的罚款。教书明明就属于个人财务,根据民法典240条的规定,杨某作为所有权人,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的权利。

从民法典来看,杨某出售教书的行为并无不妥,但执法部门不这么看。执法部门认为,杨某出售个人教书的行为属于发行出版物,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。现在杨某无证售书,所以对他进行了行政处罚。杨某不服处罚,起诉到法院,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,杨某零星销售个人救赎的行为不属于发行出版物,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进行了撤销。

这种无厘头的处罚,谁碰到谁倒霉,因为这种官司不管怎么打,个人永远是输家。现在杨某是胜诉了,但是执法部门有损失吗?没有!如果是执法部门申诉的话,杨某要被罚28万,他没有收益,只有风险。

不过还好本案的苦主杨先生。他是一名律师,如果他不是律师的话,就算这个官司赢了,他也免不了亏2万的律师费。如果你和杨先生一样,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些处罚决定不服,记住,起诉是有时限的,要在对你做出处罚决定的六个月内起诉,耽搁太久,神仙也救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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